学生博客:科技巨头和金融服务——让科技巨头退出金融法案
丹尼尔·麦卡锡,RBFL学生编辑
2019年7月15日,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出了“将大型科技公司排除在金融之外”法案。 该法案如果通过,将对金融服务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 首先,该法案将禁止全球年收入超过250亿美元的科技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有关联。 此外,该法案将禁止这种规模的科技公司提供或维护充当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从而有效地禁止加密货币产品。 受该法案影响最大的公司是亚马逊、Facebook、bb0、苹果和微软。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一些著名的金融科技公司,如罗宾汉、Co在base和SoFi,不会受到该法案的影响,因为这些公司的全球年收入都不到250亿美元。
似乎有几个关键问题促使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出了“将大型科技公司赶出金融法案”。 第一个担忧是消费者保护,特别是滥用消费者数据,这是立法者在最近Facebook问题后最关心的问题。 允许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的另一个担忧是,由于大型科技公司缺乏系统风险分析的专业知识,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一个主要担忧是,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可能会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大型科技公司可能能够利用其现有的客户群和获得现有和新资本的渠道来获得份额,并可能将大型金融机构赶出该行业。
另一方面,禁止大型科技公司进入该领域也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例如,禁止这些公司进入可能会消除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为消费者提供的许多改进。 此外,禁止大型科技公司开发和提供加密货币可能会无意中阻止一种技术的发展,这种技术可以为银行服务不足的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虽然目前的提议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方法,但有一些潜在的选择限制较少,仍然可能减轻一些担忧。 首先,可以建立一个政府机构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的行为,类似于SEC和FDIC等机构监管大型金融机构的方式。 另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禁止大型科技公司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但允许它们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 这些解决方案可能更有效,因为它们将允许消费者从大型科技公司可能推动的潜在创新或改进的产品中受益,同时消除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方面的潜在问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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