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与第三方侵权行为人的纠纷中利益竞争的多数代位求偿法为何不公平?

作者:Dalt在 Battin, RBFL学生编辑

多年来,大多数法院在医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竞争利益与第三方侵权人的和解中,都遵循了“补偿”代位求偿法。 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对其他形式的保险没有给予足够的政策限制。 现在,你可能会问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来举个例子。 假设,Sally在深夜下班后开车回家,她的车被Chad的车撞了。 结果,Sally的车不仅被毁了,她还遭受了各种严重的伤害,需要紧急手术来挽救她的生命,并将需要各种后续程序。  幸运的是,莎莉的医疗保险涵盖了她的紧急治疗费用,这笔费用碰巧超过了50万美元。 因为查德不仅超速,而且醉酒驾驶,所以很明显,他对莎莉所遭受的任何损害都负有责任。 然而,不幸的是,Chad是判断证明,这意味着他没有任何办法赔偿Sally的损失,他的汽车保险的政策限制是每次事故30万美元,这是Chad所居住的州要求的最低限额。 尽管Sally的损失很容易且毫无争议地超过了1,000,000美元,但由于这种情况,她决定以300,000美元(Chad的保险限额)解决她对Chad的任何民事责任索赔。

现在,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莎莉会从查德和他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足够的钱来让她恢复健康,或者换句话说,足够的钱来完全补偿她所有的损失,包括任何医疗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痛苦和折磨。 以莎莉为例,要让她恢复健康,需要的资金远远超过100万美元。 一旦Sally收取了她对Chad的损害赔偿,她的健康保险公司将有代位权获得因Chad的不法行为而为她支付的医疗费用,换句话说,Sally的保险公司将有权获得由其支付的任何医疗费用的偿还,而这些医疗费用实际上是Chad承担的。

但是,当和解不足以充分补偿受害者的伤害和支付其医疗费用时,如在Sally的案件中,法院对于谁应首先从和解中得到赔偿存在分歧。 如果受害者遭受了改变生活的经历,并且很可能需要和解收益,以便在事故发生后维持适当的生活水平,或者受害者的健康保险公司,他们只支付了侵权人真正负有责任的医疗费用。 大多数法院认为,在保险公司有任何代位求偿权之前,受害者必须得到完整的赔偿,这意味着,在像莎莉这样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将无法收回它所花费的任何医疗费用。 虽然这是对-à-vis受害者及其健康保险公司的公平结果,但这不是对-à-vis受害者的健康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汽车保险公司的公平结果。

从本质上讲,“赔偿”方法允许侵权人的汽车保险公司通过受害者的健康保险政策来补贴他们不足的政策限制。 现在,你可能会问,你为什么要关心这个? 你应该关心,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采用这种方法会导致更高的医疗保险费,这已经相对较高,并使许多美国人没有保险,他们的成本应该转嫁给司机和汽车保险单,而不是数十万可能一天都不开车的人。 此外,在医疗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在某些保险项目中允许这些不适当的政策限制,使未投保的受害者处于极其脆弱的地位,因为和解将无法支付被保险人欠医院的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绝对得不到其他损害赔偿。 因此,补偿方法是不公平的,应该被抛弃,因为它提高了每个美国人的医疗保险费,往往使没有保险的侵权受害者处于不稳定的困境。

来源:

  1. Kent Miller, 代位:原则和实践指南, Colo. Law. R., 1991年1月,11,11; §222:5。代位求偿权的定义与性质,论文集16。 §222:5。

Kenneth S. Abraham & Daniel Schwarcz,保险法与法规,案例与材料(West Academic,第7版,2020)。

Andrea L. Parry, 宾夕法尼亚州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与第三方侵权行为人和解中的竞争利益, 56 Temp. L.Q. 667, 669 (1983).

Todd L. Fulks, The “Made-Whole” Doctrine: Its Effect 在 Tennessee Tort Litigati在 and Insurance Subrogati在 Rights, 32 U. Mem. [j] .中华医学杂志,1997,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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